《延边一处长27次出境豪赌》后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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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8:41 巷报 | ||||||||
领导干部出国须严格审查 巷报讯(记者常旭)本报昨日刊发的《延边一处长27次出境豪赌》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很大震动。一个副处级干部 ,多次挪用公款、屡次出境赌博,竟然屡屡得手。如何以“蔡豪文案件”为警示,防止类似案件的再发生?昨日,记者采访了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贾国发教授。他认为,应建立领导干部出国审查制度,用制度约束防止腐败的发生。
贾教授根据蔡豪文案件发生的前后,总结出造成其犯罪的四个成因: 首先在干部管理上,日常管理缺位。从蔡豪文案件可以看出,目前干部选拔任命后,缺乏对干部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 ,使其在任职期间为所欲为。 从财务管理上看,存在疏漏。为预防腐败,资金的审批权和使用权应该分开,领导干部有审批权,但不应有使用权。 从蔡豪文畏罪潜逃的事情上可发现,既然蔡豪文挪用公款一事已案发,应及时在司法机关立案,这样一来,蔡豪文就 不会出现畏罪潜逃的事情。建议纪检监察部门的行政监察应与司法监察同步,避免嫌犯畏罪潜逃。 此外,蔡豪文曾经27次出国豪赌,这提醒了相关部门,在领导干部的出国审查管理上也应建立相关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