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人“骂出”人命官司 法院判被告赔4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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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8:43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梁生瑞)12月15日,隆德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辱骂他人而引发的人命官司,判决被告人李召兄赔偿死者傅廷魁的亲属精神损害赔偿金、医疗费共计4000元。 今年10月14日8时许,傅廷魁在负责本组农田建设过程中,与被告人李召兄夫妇为推地顺序及规划问题发生口角,后被他人劝开。之后李召兄又追到傅廷魁家门前,与傅妻苟俊芳对骂数十分钟,期间李召兄恶语辱骂傅廷魁,大约10时许,李召兄才被他人劝回。当天下午
法院审理后认为,傅廷魁因急性心肌梗塞、心源性休克而死亡,属生理疾病的正常死亡,这一后果与被告人李召兄有辱骂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故被告人李召兄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傅廷魁在发病前受到被告人李召兄辱骂,精神受到刺激,是病发诱因之一,故傅廷魁之死与被告人李召兄的辱骂行为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被告人对此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法院依法判决李召兄无罪,由李召兄赔偿死者傅廷魁亲属精神赔偿金及医疗费4000元。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