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公然起楼卖 责任谁负?(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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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9:10 北京日报 | ||||||||||||||
建成两年多、已卖出近两千套住房并已部分入住的9栋21层高楼居然全是违章建筑,这件事发生在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镇前进村龙怡苑。11月27日,这里的近两千户居民突然收到天河区人民政府的公告,由于在前进村宅基地上兴建的这个小区未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批,是擅自兴建的违章建筑,购房者被要求停止装修并在12月10日前迅速搬离。“业主”们对此极为不解:该小区兴建两年多,一二期工程早已完工,三期工程的第三栋楼正在兴建中,为什么有关部门不早点制止该楼盘的建设与销售呢? 据了解,“业主”们手中除了发票之外惟一的购楼凭证是一张来自天河区公证处的《公证书》,上面写明“集体房产证的发放时间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两年内”。由于售楼时高楼已建起框架,大部分“业主”并未要求房产开发商出具相关的《建房许可证》和《售房许可证》,只凭一纸公证就放心购买了楼盘。政府部门一直没动静,“开发商”安然“售房”,“业主”们懵懵懂懂“投资”,造就了龙怡苑这个房地产业的怪胎。两年过去了,9栋违章高楼已经矗立起来,这个责任究竟应该谁负? 图①:广州市天河区龙怡苑小区几栋21层高楼外景。 图②:广州高州大厦退休职工黄跃球对于让他一家人搬出去的决定不知所措。66岁的黄跃球用多年的积蓄购买了这套80多平方米的住房。 图③:广州市天河区城管执法大队人员在监督龙怡苑小区“业主”搬出住房。 新华社记者陈学思 摄 网络编辑:李亚敏图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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