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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现“商标倒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9:3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孙覆海通讯员艾平)花2000元钱,先期注册一个属于自己的商标,待时机成熟后再转让他人。自新《商标法》实施后,一些自然人注册商标的现象呈明显上升趋势。他们往往不以生产为目的,而是期盼得到高价转让费。

  在一家咨询服务公司供职的房女士,今年以来通过商标事务所连续注册了4个涉及餐饮服务、服装、食品和保健品的商标。在得到国家商标局的正式注册通知后,她当即以3600元
的价格转让了其中的一个商标。房女士说,注册一个商标费用在2000元左右,相对于其他经营性投资,可说是投入较少,而一旦有企业或个人认可转让,不仅能收回所有投入,且收入颇丰。

  而家住济南天桥区的张先生在2003年底就以自然人的身份,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服务类商标,经公示、审核后,张先生近日成为济南市的个人商标持有人,并在一家网站上公开打出了商标转让的广告,标价4000元。

  据了解,今年以来仅在山东千慧商标事务所申请商标注册的自然人就有800余个,占该所业务量的1/3左右。

  业内专家提醒:“养”多了,出不了手风险很大

  有关专家认为,自然人注册商标是一种新生事物,有很多人从中得到了实惠。但是任何投资都有风险存在,虽然注册一件商标只需2000元左右,但“养”多了,投入也不小,出不了手的风险也很大。因此,市民投资自然人商标要冷静,不要一哄而上。

  另一方面,自然人投资商标热会对商家产生很大的影响。据济南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商标注册是以“申请在先”为原则,尽管《商标法》规定不允许恶意抢注,但是,如果商家的企业标志或品牌名称不及时进行注册,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也不能阻止其他企业或自然人抢先注册,假如自然人以个人名义对其产品或服务商标抢先申请注册,势必会给该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工商部门提醒,各商家要提高自身品牌的保护意识,谨防他人的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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