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立关税联络员制度 11名专业人员担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9:37 新华网 | ||||||||
吉林省已正式建立关税联络员制度。省财政厅昨日召开了省关税联络员座谈会,财政部关税司巡视员张宝竹对关税联络员的主要职责进行了阐述。 张宝竹表示,关税联络员既需要知道政府的想法,也需掌握企业的需求。关税联络员与政府、企业间的沟通要做到至少一月一次。关税联络员应当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发展需求,提出对外谈判要求、增减税目要求。对外谈判要着眼于解决进出口贸易中遇到的主要
省财政厅对关税联络员的职责规定是,研究分析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对本部门、本企业主要进出口商品影响,结合实际提出相关建议。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关税税政工作办公室反映困难,向国家争取关税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本部门、本企业实际,提出增列税则、税目及修改暂定进出口税率的建议。研究分析本地区大宗和主要产品进口成本的构成,对关税税率调整提出具体意见。研究分析进口关税与我省行业工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来自吉林省商务厅和有全省进出口贸易十强企业的11名专业人员担任了吉林省关税联络员。 1993年,我国关税由海关总署负责;1993年-1998年,由国家经贸委负责;1998年起,由财政部负责。此后,为掌握基础数据、进出口情况,我国建立了关税联络员制度。日前,吉林省首次设立关税联络员制度。(记者吴耀智)(来源:城市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