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劳动关系协调网络延伸到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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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9:3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王伟通讯员李印学雄)近日,江苏省丹阳市吕城镇东村村某企业一名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了工伤事故,造成手臂断裂。该村劳动关系协调小组快速反应,主动参与,使企业与工伤职工家属达成一致协议,职工获得一次性8万余元的补偿金,企业也在短时间内恢复了正常生产。这是村级劳动关系协调小组发挥作用的一个镜头。 地处苏南的丹阳,近年来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大量企业落户在村,劳资纠纷有所
作为首批试点的吕城镇东村村,现有14家民营企业,职工1088人,经济较为发达。今年,在市总的具体指导下,依托村级联合职代会设立了劳动关系协调小组,由村支部书记、村工会主席、企业代表、职工代表等13人组成。其主要工作内容:定期研究村内涉及企业劳动关系、劳动标准方面的问题,提出符合村内企业特点的指导性意见;参与制定村区域性集体合同、工资合同的集体协商、签订和管理;接受事关职工合法权益矛盾的调处;督促企业遵守法律,教育职工依法维权。 村级劳动关系协调小组的设立,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目前东村村基本做到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小的不出企业,大的不出村里”,营造出良好的投资环境,村级经济发展也走上了良性循环轨道,获得省“文明村”称号。丹阳市近日出台文件,要求行政村区域内企业达5家以上,职工人数600人以上的都要设立村级劳动关系协调小组,两年内将在全市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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