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新闻:国企改制必须发挥工会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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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9:3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蒙景辉)青海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马福海在日前召开的青海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会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强调,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研究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防止和纠正在机构改革中随意撤并工会组织的现象,保持工会组织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保证工会组织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切实支持工会更好地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
马福海指出,随着改革的深化,国企工会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国企工会组织在改革改制中被撤销,工会工作机构被合并,工会专兼职干部被裁减;有的国企工会工作被削弱,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受到冲击,职代会制度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许多民主制度无法全面落实;有的国企工会干部的配备忽视了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求,导致工会工作无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的国企工会自身的群众化、民主化减弱,工会主席甚至不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不主动接受会员的评议和监督等。 对此,马福海要求,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一定要充分认识国有企业工会在新形势下的重要地位,把工会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汇报,并加以认真研究。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好、配强工会领导班子。国有企业各级行政领导特别是经营管理者一定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工会工作,不断扩大工会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力度,凡涉及企业改革的决策方案、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修订等重大问题,都要认真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研究工会代表职工群众所反映的愿望和要求;要坚持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和推行平等协商制度;要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拨付工会经费,对工会的重大活动给予重点补助和支持,为工会开展活动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坚持推行厂务公开,全面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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