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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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9:51 中国环境报 | ||||||||
2004年12月8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等40个乡镇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进行了审核。现对此40个拟命名为2004年度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2004年12月16~23日。 二、公示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有关省、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接受反映这40
三、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电话:(010)66111416 传真:(010)66151760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有关省(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举报受理电话由各有关省(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在所在省(直辖市)日报和有关媒体上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