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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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9:51 中国环境报 | ||||||||
根据各试点地区和单位的申请,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的预验收,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考核验收组分别对北京市密云县等84个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为体现公开、公正原则,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现对拟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04年12月16~26日。
二、公示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接受反映这84个县、市和单位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010)66155047(兼传真)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举报受理电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日报和有关媒体上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