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研讨批准和实施《鹿特丹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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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09:51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为推动我国批准和实施《鹿特丹公约》的进程、探讨如何协调我国各相关部门在履约方面的职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信息交流,在《鹿特丹公约》秘书处的支持下,“中国批准和实施《鹿特丹公约》部门协调研讨会”近日在海南省举行。研讨会由国家环保总局主办,国家有关部委、相关国际组织的30余名代表参加了研讨会。 国家环保总局代表在研讨会上指出,《鹿特丹公约》涉及工业化学品管理、农药管理
与会代表一致肯定了举行本次研讨会的必要性,表示本次研讨会是在我国准备批准和履行“公约”的关键时期举行的,是非常及时的,将为今后建立我国协调一致的履约机制、编制相关国家实施计划奠定良好的基础。 代表们听取了国家环保总局和农业部代表关于我国参加“公约”谈判及批约、化学品和农药管理及面临挑战的情况介绍,听取了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代表介绍该国的履约经验。《鹿特丹公约》秘书处就《鹿特丹公约》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与会代表还就履约所要求的各项具体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实施《鹿特丹公约》国家行动计划的框架及内容、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国家履约协调小组应建立的相应的协调机制等进行了商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