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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路管理规定严重违规行为最高可罚五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0:01 沈阳日报

  12月16日的沈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对《沈阳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一审。修订的《条例》中有许多新规定,其中严重违规行为最高可罚5万元。

  据介绍,原《条例》是1996年颁布实施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此《条例》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许多新问题,如村道两侧违章建筑、摆摊设点等,不仅减少了公路行车的有效面积,降低了车速和运输效益,还增加了行车事故。基于此,本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
修订。

  修订的《条例》规定了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12种禁止行为,在公路大、中型桥梁和渡口上下游一定范围内的四种禁止行为。如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将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占路经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路产损失或严重影响公路畅通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与公路接线、设置道口,间伐、更新路树等未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行为,将被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在公路上进行施工作业未设立明显警告标志、未悬挂警示红灯或影响车辆通行、未设立标志指明行车方向的,处以5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修订的《条例》还规定,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内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给予警告,责令停工,限期拆除,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边铁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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