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矿事故死亡赔偿金不低于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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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0:37 南京报业网 | ||||||||
【新华社太原12月16日电】(记者 丁若亭)山西省政府日前出台一项政策,规定因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赔偿金不得低于20万元。规定指出:今后各类煤矿如果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导致发生死亡事故的,除依照有关法律严格追究矿主的责任外,矿主对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同时,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乡镇煤矿,将被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由政府收回采矿权重新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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