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首例事业单位因人事争议引发诉讼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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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0:38 三秦都市报 |
“我只求法院能给我一个公正说法,让我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一位曾经为单位成功引入1.5亿元项目,使所在单位直接获益4300万元的“功臣”,却被一行“本人脱离园区”的字词剥夺了工作权利。12月13日,这位经历特殊“礼遇”的女性,作为西安市第一例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申请法院判决的诉讼案当事人走进本报记者视线…… 或许是心中委屈积蕴太久,12月13日下午,在西京医院呼吸科嘈杂的病房里,刚刚料理完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儿子的张丽萍,提及往事,这位刚过40岁的女性,话未说几句眼泪先流下来。 有关张丽萍的遭遇,记者在她的描述中有了大致了解。“我是1980年3月参加工作的,一年后被招录为国家正式干部,1997年在区属科技园二期管理办一无办公地址、二无办公经费、三无办公人员的情况下,和管理办负责人及另一同事多方奔波,取得园区土地开发的各项批文和手续,由于工作突出,2001年我被正式调入科技园并任财务部部长。此后,响应园区招商引资号召,我成功将1.5亿元项目引入,使园区获土地收益4300万元。2002年,这一项目被所在区政府列为重点高科技项目。” 张丽萍说:“2003年5月,我所在的园区将一、二期整合,合并成立园区管委会。仅隔一月,未经任何会议研究,无任何理由,管委会作出‘奖励我招商引资3000元,工资发至2003年6月,本人脱离园区’的批示,自此,我的工作权利被剥夺,工资和福利待遇被停发。” 上述说法,在张丽萍随后出示的文字材料中得到进一步印证。落款时间为2001年1月8日的所在区“干部行政介绍信”中注明,“因工作需要,原社区经济局干部张丽萍,到你处(科技园二期管理办)报到”。在另一份盖有陕西省人事厅人事计划专用章的“2001陕西省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上,也清楚表明“新增人员张丽萍”是“干部调动”。 对张丽萍情况比较熟悉,一年前已被调换工作岗位的原该园区管理办孙姓负责人,私下向记者表示,他很对不住张。在孙专为张写的《证明》中言明,园区初创阶段,工作人员由他和张丽萍及另一同事组成。由于当时资金紧张,在1997年至2000年间,张丽萍没有领过工资,他曾以管理办名义给张写过补发工资承诺,2001年张丽萍关系正式调入园区后,多次要求补发工资及政策性补贴,依然因为资金困难,没能兑现。孙说,直到2002年11月18日,经张丽萍联系的1.5亿投资落户后,园区资金困难才有所缓解,但是次年4月,他被调换工作单位,未能兑现先前曾给张补发工资的承诺。 孙最后说,在1997年至2000年底,张丽萍先后为园区办理过市证函30号文件、市计划立项、市规划定点以及省市土地局等多项批文,在园区最困难时,还融资190万元,“可以说,张丽萍为园区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张丽萍记忆里,属于她轻松快乐的日子被定格在2003年6月3日。“那天,园区管理办负责人给我写下一行‘同意工资核发6月底,本人脱离园区’,没有想到,为之辛苦付出许多时间的工作单位,最终会以这种方式给予我回报。”张丽萍同时还领到一纸“关于对招商引资人员进行奖励的决定”,其中称,“经研究决定,对引进1.5亿投资项目的引资人张丽萍奖励人民币3000元整”。 张丽萍苦笑说,她眼睁睁看着她当财务部长时用的办公桌被人抬走,办公室也没了着落。“我到今天也不相信,一行字就把我的工作权利抹去了。” 张丽萍找出相关法规来比照她的遭遇,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中明确指出: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集体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可以肯定这并不是园区领导的集体决定,究竟是谁剥夺了我的工作权利?”张丽萍的质疑来自她所掌握的另一份《证明》材料。该《证明》言称,“关于2003年6月3日处理张丽萍‘同意工资核发6月底,本人脱离园区一事’,我们作为当时科技园党委和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对此处理意见一概不知。”其中所言“我们”,是原科技园党委副书记兼第一副主任和科技园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期间,记者约见到这两位时任园区领导班子的主要成员,他们承认《证明》中所述事实,但表示,“最好不要提他们名字”。 “我也搞不清究竟是什么缘由,凭空就被剥夺了工作权利”。提及内中情由,张丽萍本人也是一头雾水。“当时园区一、二期合并,整合后组建起的新园区管委会曾召集全员开会,提出中层干部要竞聘上岗”。张丽萍回忆说,凭着她对财务工作的熟悉,和进入园区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她以为再竞聘财务部长职位应该没有问题,但在报名时被告知,包括财务、招商、党政等在内6部门职位已经被提前内定,“所剩的物业等部门都是自己从没有接触过的岗位,我感到不是很公平,就没有报岗位,期间还找有关领导询问过,但是几天后,就得到一行‘脱离园区’的批示”。 张丽萍没有放弃争取工作的权利,此后,她多次找园区管委会讨要说法。“直到有一天,我被管委会大楼值守保安拦住去路,才明白这样跑下去不会再有结果”。 2003年8月,张丽萍向所在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请求裁令科技园管委会恢复她正常工作,并补发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同时请求依法裁令管委会依据有关政策支付她引资奖励。张丽萍认为,园区管委会不顾双方已客观存在的聘用关系以及干部任免程序,单方要求她脱离园区,并于次月停止她工作,停发工资及福利至今。“我有理由为自己讨要公道”,她在仲裁申请中特意加上“支付引资奖励”的要求。 “张丽萍反悔并提出恢复工作没有依据”,处在对立面的园区管委会指出,张丽萍已于2003年6月3日主动提出离职,并已办理完离职工资关系手续,与园区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且招商引资奖励张已经领取。 张丽萍最终没能等来期望得到的结果。2004年7月16日,该人事仲裁委下达的仲裁书中,裁决园区管委会补发张丽萍2003年6月至今的工资,张丽萍诉求的恢复工作和支付招商引资奖励则不予支持。 “让我感到吃惊的不是仲裁结果,而是仲裁书本身。”张丽萍取出原件示意记者看,“这份名为人仲裁字〖2004〗第2号的仲裁书上,没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陈述,也没有仲裁委查明的事实和意见,在向多位律师咨询后,普遍结论是,裁决书结构不完整,制作不规范,程序有问题。”张丽萍坦言,这是她第一次感觉到讨要工作权的难度,“我毕竟只是一个个体”。 11月中旬,该仲裁委又几次与张丽萍联系,“他们希望我能领回已经填充缺失内容的裁决书,我不想去领,裁决书内容不全,他们可以重新改写,可是我被改变的生活又该由谁更改呢?”张丽萍说。 作为西安市第一例因为干部人事争议进行诉讼的张丽萍,心情始终处于低谷,即便与记者面对面,她也免不了分神,时不时要背转过身,抹去眼角流出的泪水。 12月1日,所在区法院历经4月审结完成的〖2004〗民初字第2019号民事判决书送达到张丽萍手里。“判决书中言称,园区管委会自2003年6月3日至今,并未对双方之间的人事争议作出书面处理决定,程序不合法,最后形成的结论是,让园区管委会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上述人事争议作出书面处理决定。而我主张的要求恢复工作、补发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和兑现引资奖励诉讼请求都被驳回。” “从1997年进入园区工作,到2001年正式办理调动手续前,近3年工资没有着落,当时出于对园区的信任,凭着一张‘园办经实际考虑,今正式聘用张丽萍同志为园办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办理土地、规划等手续。其工资待遇以区人事局核定数为准(加国家政策性补贴),待园区发展后,一并补发’的《承诺书》,坚持到园区工作逐渐走上正轨,可是稳定生活没有过多久,连工作也不明不白丢了。孩子马上就要上高中,可我一点力量也没有。”张丽萍的话语几次被忍不住的抽泣声阻断。 12月14日,在法定期限内,张丽萍委托的代理律师将上诉状递交上级法院。此举意味着,张丽萍个案将成为继去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实施《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后,西安市第一例因为干部人事争议引发的诉讼。此说,在西安市人事仲裁委得以印证。期间,经省政府2004年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陕西省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当事人的张丽萍期待着公正结果早日到来。 新闻链接 百度一下(www.baidu.com)《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找到相关新闻4560篇。该规定内容如下: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