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籍商人因采取非法拘禁方式讨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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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0:40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张国栋)被他人骗钱后,韩国金铺市观光酒店董事长赵成烈千里迢迢来到深圳讨债,却因采取非法拘禁方式触犯了中国法律(详见本报11月24日报道)而付出了惨痛代价。昨日,赵成烈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据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赵成烈请韩国人金某帮忙办理一笔银行贷款。赵拟以价值83亿韩元的观光酒店作为抵押,通过金某向银行贷款58亿韩元。2月5日至4月8日,赵成烈
法院经审理认为,7人构成非法拘禁罪,且有殴打被害人情节,应从重处罚。赵成烈在拘禁过程中在场构成默认,因而不能认定为从犯,遂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另一韩国同案犯被判8个月,其余案犯分别被判8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