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女被指吸毒遭厄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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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0:47 扬子晚报 | ||||||||
49岁的朱萍(化名)称,13日下午2时许,她到江北走亲戚,适逢亲戚不在家,因亲戚喜欢跳舞,她便来到观音桥附近一舞厅寻找。这时,一名身穿白色衣服的中年女子走到她的面前莫名其妙地问:“你认不认识娜娜妹?”朱萍见不认识对方,准备起身离开。哪知,四名男子突然扑上来将她按倒在地,一男子向围观者出示了警官证,并强行将她戴上手铐拉上警车。一民警将她手提包里的东西全部倒出来,指着口香糖、一次性餐巾纸、塑料袋包裹的化妆粉饼说,这些全是吸毒工具,要她交代在哪里买的毒品,有多长的吸毒史。
到达詹家溪派出所后,民警责令她把耳环和项链取下来,并将她铐在一根横梁上,这时,先前指认她的那名女子解开她的衣服,做全身上下搜查,且将手指伸进她的下身进行检查。朱萍多次解释自己从不沾毒品,但对方根本不信。下午5时许,派出所民警开出一纸传票,派人将其送到沙坪坝看守所进行尿检。尿检结果出来后,医生明确告诉她没有问题。 朱萍称,她回到派出所就要求民警让她早点回家。然而一民警告诉她,一协勤人员的一颗衣服纽扣被她抓落了要赔,同时,办案人员进舞厅捉她时交了门票,这些钱也得由她补上,否则再关她一晚。朱萍和办案人员讨价还价,赔偿了50元后才得以离开派出所,但她价值几千元的耳环和项链却不知去向。 15日下午2时许,派出所何所长解释说是“闹了场误会”。他表示,该所将进一步调查,并对朱萍的耳环和项链进行适当赔偿,退还50元罚款。何所长当面向朱萍家属口头道了歉。(据重庆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