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廉租住房不得转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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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0:48 江南都市报 | ||||||||
《南昌市廉租住房收购、出租、管理办法》近日获通过 本报讯记者邹文彪报道:《南昌市廉租住房收购、出租、管理办法》近日获通过,该办法对廉租住房的收购、出租、 维修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据了解,用于廉租的住房从住房市场的存量房和空置商品房中收购,应选购中、小户
此外,按照规定,禁止改变廉租住房的使用性质,禁止转租或变相转租,禁止承租户名变更或将使用权转让,配租家 庭如有上市行为,将收回住房,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