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规范高校后勤用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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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0:52 扬子晚报 | ||||||||
聘用外来务工人员须履行担保手续本报讯省教育厅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各高校加强后勤外来务工人员管理,依法规范用工,充分调动外来务工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高校后勤部门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通知要求,高校后勤用工单位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工作岗位需求,按照合法、公正、公平的程序招聘外来务工人员,杜绝有劣迹的社会人员进入高校后勤用工单位。聘用外来
高校后勤用工单位不得以招工名义向外来务工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扣押被聘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或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并且应按《劳动法》要求,及时与被聘用的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高校后勤用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外来务工人员交纳相关费用。外来务工人员实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或每周42小时工作制,特殊工种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用工单位应给予一定的补助。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应享受法定节假日待遇。 通知还要求,各高校后勤用工单位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对其加强思想政治、遵纪守法、劳动安全教育,严格考勤、考核工作。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劳动纪律、安全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高校后勤用人单位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或担保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任松筠)(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