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医疗机构鉴定胎儿性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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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0:5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华)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为维护、控制、推进人口性别比例自然化,省卫生厅日前发出通知,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以及为了选择胎儿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据了解,我省严禁一切医疗保健机构非法利用超声诊断和染色体检测等医学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不具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利用超声诊断和染色
医疗保健机构实施终止妊娠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人员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卫生行政部门要和具备产前诊断资格的医疗保健单位签订责任书,医疗单位要和从事超声诊断、染色体检测和人工流产的人员签订承诺书。对14周以上的一般人工流产,施术人员必须查验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终止妊娠证明,登记身份编号,并留存计生部门的证明6个月。 通知要求,对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的工作人员,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由所在机构或者所属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对未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或未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实施终止妊娠手术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进行处罚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