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伤人政府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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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0:56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琦)野生动物伤人,政府要赔偿。记者昨日获悉,《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施行。 4种情形可取得补偿
这4种情形是:从事日常生活和生产的人员在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或者依法履行保护野生动物义务的情况下,而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较大损毁的;对圈养的牲畜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在本省区域内,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有取得政府补偿的权利;造成人身伤害的,有得到政府医疗救治的权利。 5种情形不予补偿 这5种情形是:对主动攻击和故意伤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人员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对进行非法狩猎活动或者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范围以外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损毁的;驯养繁殖、运输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因管理不善致使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对散养散放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放牧的牲畜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对这5种情形,政府不承担补偿责任。 补偿分为6类标准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以下6类标准给予一次性损害补偿:造成身体伤害但未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金额最高为全省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金额最高为全省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倍;造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金额最高为全省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造成死亡的,补偿金额(含丧葬补助费)为全省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倍;损毁农作物或经济林木,个户总产量损失60%以上的,按受损产量折成实价的50%给予补偿;伤害家畜的,对受伤家畜医疗费的补偿金额最高按此家畜价值的20%予以补偿,对死亡家畜的补偿金额按此家畜价值的50%予以补偿。补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财产损失补偿10天内须提出申请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抢救,经抢救后需继续治疗或住院治疗的,应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治疗,抢救治疗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报销。造成财产损失的,受害人要求取得损失补偿,应自受损害之日起10日内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造成人身伤害的,要求取得医疗救治补偿和人身伤害补偿的,应在抢救治疗结束后90日内提出申请。林业部门接到申请后,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现场调查工作,提出认定意见并报上级林业部门复核确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