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例“暂缓判决”案昨开庭 4名涉嫌抢劫少年被监管考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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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1:13 江南晚报 | ||||||||
本报重庆消息 4名未满16岁的重庆市沙区某中学学生,因涉嫌合伙抢劫低年级学生财物,被沙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昨日,沙坪坝区法院依照市高院最新出台的“未成年人犯罪暂缓判决制度”,以及此案4名中学生的具体情况,在重庆市首次做出“考察3个月、暂缓判决”的决定。 沙区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杨庭长介绍,本案4名被告均为14—16岁的沙区某中学在校初
目前,法院已在4名学生所在学校选了一名德育工作者,作为他们日常情况的考察员,再加上一名特邀陪审员和本案审判长,组成了三级考察团,对这4名学生的情况,进行3个月的监督、考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