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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首例“暂缓判决”案昨开庭 4名涉嫌抢劫少年被监管考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1:13 江南晚报

  本报重庆消息 4名未满16岁的重庆市沙区某中学学生,因涉嫌合伙抢劫低年级学生财物,被沙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昨日,沙坪坝区法院依照市高院最新出台的“未成年人犯罪暂缓判决制度”,以及此案4名中学生的具体情况,在重庆市首次做出“考察3个月、暂缓判决”的决定。

  沙区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杨庭长介绍,本案4名被告均为14—16岁的沙区某中学在校初
中学生。今年6月,这4名学生在游戏厅打游戏将钱花光后,来到沙坪坝区沙北街附近,对另一学校一低年级学生进行语言威胁,并从其身上抢走1000余元财物。少年庭杨庭长称,“因还处于试点阶段,所以,目前我院实施的暂缓判决制度,只针对在校学生。而这4名学生均为初犯、认罪态度很好、所犯罪行刑期在3年以下,各方面都适合暂缓判决制度的规定,所以审判委员会首次决定对其实施暂缓判决。”庭后,4名学生每人都拿到了一份“暂缓判决3个月”的决定书,孩子的父母作为监管人,则拿到了一份“暂缓判决监管令”。

  目前,法院已在4名学生所在学校选了一名德育工作者,作为他们日常情况的考察员,再加上一名特邀陪审员和本案审判长,组成了三级考察团,对这4名学生的情况,进行3个月的监督、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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