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不成捅死越秀公园保安 两罪犯早有前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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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1:22 金羊网-新快报 | ||||||||
两罪犯早有前科,法院终审判处一人死刑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两惯偷在越秀公园内“摸”人钱包,不料事情败露,公园保安英勇与歹徒搏斗,其中一名保安张桂扬因心脏被刺破当场死亡。歹徒落网后,更爆出惊人消息:其中一名歹徒还曾在深圳荔枝公园捅死过管理员。上周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韦汉承被处极刑。 案发:偷盗败露捅死公园保安2001年9月9日,韦汉承和覃尚题相约一起到广州市越秀
落网:全国网上通缉柳州落网案发后,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立即向全国发出协查通报,并将韦汉承列为网上追逃对象。同年10月12日,广西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河西派出所侦察员发现疑犯踪迹,经摸查,证实该男子的年龄、特征与协查通报上的疑凶十分相似,并查明此人的老家就在广西武宣。柳南分局的干警于同年10月17日在柳州汽车总站将韦汉承抓获。 前科:合伙捅死荔枝公园管理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发现,不仅韦汉承曾因盗窃罪被判刑,覃尚题也是“有前科”之人。覃尚题主动向司法机关交待:1999年5月26日下午2时许,覃尚题与同案人覃尚校等5人(均已另案起诉)在深圳市荔枝公园内伺机盗窃游客财物。期间,覃尚校闲着无聊,偷偷爬上荔枝树摘荔枝,不巧被看管荔枝公园的几名管理员发现并制止。覃尚校即拔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呼喊5名同伙上来帮忙,结果6人围殴、捅刺管理员,致使管理员莫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两名管理员重伤。 判决:韦汉承终审被判处死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被告人韦汉承、覃尚题无视国家法律,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被告人覃尚题参与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一人死亡,两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还认为,韦汉承曾因盗窃被判刑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覃尚题在被捕之后,主动交待了另外一宗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韦汉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覃尚题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两被告人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2004年12月10日,广东省高院审理此案后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