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表示:精神可嘉但不提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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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1:25 海峡都市报 | ||||||||
N侯希辰王日添 本报讯昨日,本报报道福州一市民花钱救下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的消息。对此,福州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人表示,市民自觉解救野生动物精神可嘉,但这种行为不宜提倡。 福州市森林公安局刑警队时队长表示,从法律的角度说,这种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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