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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表示:精神可嘉但不提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1:25 海峡都市报

  N侯希辰王日添

  本报讯昨日,本报报道福州一市民花钱救下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的消息。对此,福州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人表示,市民自觉解救野生动物精神可嘉,但这种行为不宜提倡。

  福州市森林公安局刑警队时队长表示,从法律的角度说,这种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
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如果证据确凿,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种行为还从某种程度上怂恿、助长了野生动物贩子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有人贩卖野生动物,市民应直接拨打110或0591-83359472、83107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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