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出台刑案证据展示规则 专家透露三点共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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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1:2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17日电据来自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研讨会的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国家司法部就刑事案件联合制定的证据展示规则拟于近期出台。最高检相关部门已就此规则与相关单位进行讨论和沟通。 南方日报引用参加研讨会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的话说,无论公诉人或者辩护人经验多么丰富,他们都不可能对开庭时才第一次见到的证据进行反驳;因此,对证据展示
陈瑞华透露了有关各方在证据展示规则方面达成的三点共识。在证据展示范围方面,检察官将全部证据材料展示给辩护方,而辩护方则至少将无罪证据和自首立功证据展示给对方。陈瑞华表示,律师界在此点上仍然存在顾虑。辩护人担心证据展示后,会出现对刑事被告人有利的证人被有关方面采取强制措施的极端情形。 在展示阶段方面,有关方面共同认为,公诉机关做出起诉决定时应该进行证据的第一次展示,如有必要应在开庭前进行补充展示。陈瑞华建议,为保证相关程序的顺利实施,补充展示应在法官主持下进行。 陈瑞华透露,有关各方还一致认为,对方要求展示却没有展示的证据,不得当庭出示,该证据也视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从而对不展示的法律后果进行规范。 陈瑞华同时建议,设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遏制侦查中的刑讯逼供现象。他认为,应对司法人员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以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人权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在法律上排除适用。(贺信曾庆春刘洪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