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正式出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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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1:33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16日上午,《西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拉萨国际大酒店举行,宣布该《条例》将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布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朗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申文耀出席了新闻发布会。
《西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是西藏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自2001 年1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就开始着手该《条例》的前期准备工作,同年3月,《条例》起草工作正式启动,今年9月29日,《条例草案》经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最终审议通过。该《条例》的立法目的是: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防止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地履行职务;《条例》规范的主要对象包括西藏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布穷在新闻发布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西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西藏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走向法制化的一个里程碑,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要充分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是有效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他要求各有关单位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热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开创西藏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局面。 白钊、朗杰也分别在会上讲了话。白钊、申文耀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西藏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