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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没有最终解释权 省消委会:投诉应理直气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4:2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12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发布了一条“商家没有最终解释权”的消费者警示。警示指出,有的商家拿“最终解释权”做挡箭牌,糊弄甚至欺诈消费者,有关对商家“最终解释权”的投诉不断增加。

  而在海口,商家的此类情况也屡见不鲜,消费者对此也时有投诉。春节将至,商家的各种促销活动也渐入佳境,在名目繁多的促销中,怎样才能看清商家“最终解释权”背后
到底隐藏了什么?对此南国都市报记者兵分两路对市场和相关部门进行了一番调查采访。

  现状调查: 最终解释权到处“开花”

  15日下午,记者来到海秀东、解放西等海口较为繁华的路段调查发现,不少商家的各种促销广告及宣传牌上,在各种优惠条件的最末尾处,总不会忘记写上一句“本店(公司)保留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之类的话。

  15日下午,记者在海口海秀东路“佐丹奴”服饰专卖店门口看到,该店打出了一个促销广告,右下角有一行不起眼的文字“本公司保留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记者问“最终解释权”要解释什么东西?该店的一名女服务员说,“最终解释权”就是顾客有什么不明白,由工作人员来解释。而该店的一名男服务员则表示并不清楚“最终解释权”是什么。

  在该路“U2”服装专卖店内,记者也看到了一个类似的促销广告。该店一名男服务员说,这是便于和顾客发生矛盾时,由商家说了算。该店的带班主管符先生说,“最终解释权”应该不会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市民调查: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

  消费者是如何认识“最终解释权”的呢?在调查中,记者分两路,随机采访了30名消费者,其中6人认为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是不合理的,20人说“没有在意过”,4人表示“无所谓”。

  市民李女士说,她在商家的促销海报上经常会看到“最终解释权”之类字眼,但是自己没有怎么在意过;市民文先生说,他经常在一些促销广告上看见这样的字眼,但是不清楚这“最终解释权”到底要解释一些什么,现在习以为常了;而部分市民指出“最终解释权”是商家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不合理。市民林先生说,商家在促销的时候,首先应告知消费者享受优惠的前提。有些促销广告本身就是模糊不清,直到消费时,才告知享受优惠需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如果消费者跟其理论,商家就以“最终解释权”来做挡箭牌,这本身就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诈,极其不合理。

  省消委会:理直气壮投诉维权

  省消委会有关人士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消费者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向工商12135或消委会部门投诉。

  律师观点:应有利于消费者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的刘长征律师指出,商家的所谓“最终解释权”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最终解释权引起的纠纷,往往是商家制定合同条款模糊,不利于消费者的情况下才引起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商家制定的活动内容有模糊不清的地方,就应当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完)(李灏 林平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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