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程序将进行改革 案件开庭前证据要展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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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16:2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高检高法司法部近期拟出台“规则”推动改革 本报讯记者林洁、通讯员刘洪群报道:刑事案件开庭前,控辩双方请把证据向对方公开展示!昨天,来广州参加“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研讨会”的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戴玉忠透露,“等不及”刑事诉讼法修改,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拟于近期联合出台“刑事证据展示规则”,推动诉讼程序改革向
由于现行刑事诉讼法不完善,一方面,辩方难以了解检察机关掌握的证据材料,无法充分准备辩护;另一方面,辩方的“证据突袭”也会导致检察机关措手不及。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刑事诉讼法修订,就在考虑增加证据展示的规定。 一同与会的权威专家、北大教授陈瑞华表示,将要出台的“刑事证据展示规则”已经形成了一些共识。规则规定,检察机关掌握的所有证据都必须向辩方展示,而辩护方掌握的被告人无罪、自首和立功的证据也是必须展示的;展示的时间选择拟两次:审查起诉和开庭前补充展示,开庭前的展示法官是否介入主持还有争议。 陈瑞华教授透露,规则最重要的是确定了,凡是对方要求展示而己方拒绝展示的证据,将会成为无效证据。 有人认为,这跨出了公诉与辩护真正平等“对话”的第一步,但陈瑞华教授认为,规则还有一些潜在的“危险”要解决:各自的证人“暴露”了,如果对方也进行证人调查怎么办?掌握公权力的检察机关会不会威胁对方证人?辩护一方没有公权力,但进行贿买利诱也有了可能。另外,检察官隐瞒证据怎么办?这是个世界难题。 陈瑞华表示其最担心的,是法官可能会对这种证据展示“无动于衷”。法官如果不介入,控辩双方变成“君子协定”,法庭上出现变数如何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