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有规可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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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20:1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崔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昨天发布《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选任人民陪审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活动前必须经过培训;基层人民法院制定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的考核办法,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意见。考核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还将很快出台《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办法》和《人民陪审员培训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