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有规可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7日20:16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崔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昨天发布《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选任人民陪审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活动前必须经过培训;基层人民法院制定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的考核办法,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意见。考核
内容包括陪审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缺额依法定程序增补。任期届满后,人民陪审员职务自动免除。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差旅费支付标准给予补助。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还将很快出台《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办法》和《人民陪审员培训办法》。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圣诞节
圣诞和弦铃声专题
3DMM
养眼到你喷血为止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