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首例行政不作为案宣判 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01:0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 备受关注的江苏广电总台原节目主持人张涛因车祸死亡,其父母状告安徽省交通厅行政不作为案,昨天上午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一审宣判,张涛父母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据悉,此案也是我省首例行政不作为案。 2003年8月10日晚,25岁的张涛驾轿车从江苏盱眙返回南京,在途经205国道安徽天长段公路时,迎面撞上一辆东风大货车,包括张涛在内的车上4人全部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货
今年4月5日,张涛的父母张某、王某以严重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安徽省交通厅告至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两原告诉称:张涛的交通事故的发生,表面上看是由双方驾驶员的过错导致的,但参照几年来,每年在该路段发生的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均高达100人次左右来看,是由于被告没有尽到保证公路的行车安全的法定义务,公路上平交道口太多,且公路设施不符合工程技术标准,未设限速与警告标志。遂请法院确认在导致张涛发生事故的205国道安徽天长段建设和管理过程中,被告存在严重不作为的行为,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审理中,省交通厅以在天长段的管理中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等六方面理由对原告进行了答辩。被告认为,尽管原告的不幸令人同情,但原告的诉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法院审理认为,在公路交叉路口处设置交通标志,应是被告的法定职责。被告在天长路段多处设有警示标志,且在该路段入口处设有“安徽全段设有平交道口,请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的警示标志,张涛事故发生的交叉口是整个天长段公路的一部分。对此,应视为被告在公路行政管理中,履行了警告、警示的法定职责义务。本案的发生是由原告之子张涛酒后驾车且超速行驶,双方违规所致,与被告的行政管理职责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原告起诉被告交通行政管理不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倪友柱 孙永祥 肖献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