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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旅客拒下飞机可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01:46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李英辉)昨天,中国民航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班正常运行的通告》。通告称,在发生航班延误后,旅客强占飞机、拒绝下机,将可能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通告明确指出,航班延误时,旅客应当以合法手段,通过正常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禁止冲击安检现场、堵塞登机通道等扰乱机场秩序的行为,禁止以拒绝下机等方式强
占航空器,打砸和哄抢公共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扰乱民航运输生产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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