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制定八条禁令 统管前严防国资流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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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03:31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日前,为保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监察厅、财政厅、人事厅、审计厅联合发出通知,提出八项纪律要求。 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漏报或无故缓报机关国有资产;不得隐匿、转移、擅自处置国有资产或变更资产用途;不得转移、私分和擅自处置公物;不得用公款为个人购买代币购物券(卡)和商业保险或变相发钱、发物;不得在下属企事业单位领取津、补贴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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