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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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03:31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本报讯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不得高于现行最高零售价格,药品采购招标中7种行为被列入重点整治范围———我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和收费管理日前有了新的规定。 记者获悉,招标过程中的以下行为将受到处罚:不按规定办法核定并调整中标药品零售价格;超过核定的中标药品零售价格执行;不按中标价格签订中标药品采购合同;不按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操纵投标价格或进行价格欺诈,损害其他经营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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