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03:31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不得高于现行最高零售价格,药品采购招标中7种行为被列入重点整治范围———我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和收费管理日前有了新的规定。

  记者获悉,招标过程中的以下行为将受到处罚:不按规定办法核定并调整中标药品零售价格;超过核定的中标药品零售价格执行;不按中标价格签订中标药品采购合同;不按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操纵投标价格或进行价格欺诈,损害其他经营者或
消费者合法权益;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本报记者肖晓)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健力宝收购案风云突变
联想收购IBM PC业务
高峰私生子案一审判决
中外乒乓球明星对抗赛
女人与车的美丽约会
自己建房开发商靠边站
图集:中外豪宅大比拼
娱乐风月图鉴
岁末读书频道大盘点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