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06:0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17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妥善处理群体性诉讼案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曹建明指出,一段时间以来,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不仅数量增加、规模扩大,而且复杂程度和审理难度加大,处理不好就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群体性诉讼时,要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坚持既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好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曹建明要求,2005年,全国法院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四个机制:一是贯穿法院工作各个环节的社会稳定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排查调处机制,要按照属地原则定期对重点案件进行摸排调处;三是应急处置机制,要制定详细的分门别类的应急预案,确保能依法及时果断有效处置各种事件;四是责任追究机制,对没有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领导干部、法官等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还要求继续深入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曹建明说,要继续狠抓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属地制度的落实,确保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要坚持文明受理和果断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对合法上访的要依法受理,对无理上访的要加强疏导,对确属企图利用信访制度实现非法目的的,要根据情况依法果断地予以处置。严打校园抢劫杀人案 曹建明强调,要把严打方针贯彻到刑事审判的各个环节,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杀人、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等有组织犯罪和多发性犯罪。要把盗窃、抢夺、抢劫案件,特别是发生在校园、幼儿园等公共场所的抢劫、杀人等案件的审判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要依法严惩赌博和毒品以及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净化社会环境。 曹建明说,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坚决依法严惩暴力恐怖、间谍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以及涉及“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犯罪。对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要加强司法应对,充分行使管辖权,坚决予以打击。法院不得参与拆迁 曹建明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制止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违法行为,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拆迁,原则上不先予执行。 曹建明说,要高度重视对“三农”案件的审理,维护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案件的审理中,要认真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切实保护好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纠正企业改制中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 曹建明还表示,人民法院将改革现行法官选任制度,逐步实行上级法院法官空缺主要从下级法院法官中选拔的逐级选任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