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井喷责任人5月受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08:04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重庆讯记者24日从多个相关部门获悉,5月下旬或稍晚些时候,开县川东北气矿“12·23”特大井喷事故6名犯罪嫌疑人将在万州受审。 负责公诉的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目前正进行起诉前的准备工作,估计在5月中旬或下旬,该市检二分院将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确切的消息说,地处万州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负责这一案件的审理。
6名对“12·23”特大井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分别是: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石油钻探公司原副经理、总工程师、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吴华;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钻井12队原队长吴斌;原录井工肖先素;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研究院定向井中心原工程师王建东;川东石油钻探公司二分公司12队原技术员宋涛;川东钻探公司钻井12队原副司钻向一明。 2003年12月23日,位于开县高桥镇的中石油川东北气矿罗家16井发生特大井喷,导致243人中毒死亡。国务院认定这起事故为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庆警方先后将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吴华等6人拘捕。据悉,由于涉及艰深的专业领域,仅案件侦破就收集了多达2000多页的证据,因此仅法庭调查就要耗费相当长的时间。(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