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不交工资保证金不得开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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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09:36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艾秀廷、张淑会)不久前,在足额交纳了28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中煤建筑安装公司承揽的河北工程学院的两幢住宅楼装修工程正式开工了。交纳合同金额2%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在邯郸市从事建筑工程的企业开工前的必备条件之一。 为从根本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今年年初,邯郸市专门制定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凡在邯郸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建设工程的
该办法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当地银行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据市建设局有关人员介绍,凡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按计划积极偿还、或发生新的拖欠行为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直接将保证金拨付给被拖欠的农民工,不足部分通过施工总承包企业应返还的劳保基金支付外,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其停止投标、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在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后一个月,如果未收到农民工的投诉、举报等,再将其上缴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额返还。 最近,该市建设局还与各建筑业企业签订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状,以保证2005年春节前清偿完2003年以前拖欠的所有农民工工资。 据了解,今年以来,邯郸市200多个新工程项目开工的同时,共上交了2500万元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没有一家单位少交、缓交或者不交,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同时,全市共清理农民工工资欠款2亿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