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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盗窃判缓刑 缓刑期内又盗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09:5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曾因盗窃被判缓刑的李某某,在缓刑期内短短的两个星期里,伙同他人盗窃单位物资,价值高达8万多元,近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李某某2002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当时的西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2003年7月李某某与王某(已判刑)密谋策划对合肥兴海机械厂实施盗窃。某夜11时左右,李某
某带人翻墙窜入合肥兴海机械厂仓库,盗得昌河车用暖风机20箱,王某某将所盗窃的暖风机销赃。此后的两星期内,李某某伙同他人先后5次盗窃该厂暖风机、昌河双排内护面、单排内护面、前挡风密封条、后门密封条等汽车零部件。在此期间,李某某还伙同他人盗窃合肥昌河分公司电喷控制器2箱共48块。7次所盗物品总价值高达8万多元。

  李某某在案发后畏罪潜逃,2004年6月,李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张庆虹)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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