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盗窃判缓刑 缓刑期内又盗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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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09:5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曾因盗窃被判缓刑的李某某,在缓刑期内短短的两个星期里,伙同他人盗窃单位物资,价值高达8万多元,近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李某某2002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当时的西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2003年7月李某某与王某(已判刑)密谋策划对合肥兴海机械厂实施盗窃。某夜11时左右,李某
李某某在案发后畏罪潜逃,2004年6月,李某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张庆虹)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