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通告 航班延误时禁止占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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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09:55 东方网-文汇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今后,对严重扰乱民航运输生产秩序的人员和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止以拒绝下机等方式处理航班延误纠纷。 这是近日由民航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班正常运行的通告》中规定的。通告强调,航班延误时,旅客应当以合法手段,通过正常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禁止冲击安检现场、堵塞登机通道等扰乱机场秩序行为,禁止以拒绝下机等方式强占航空器。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民航总局17日披露了民航总局消费者事务中心和各航空公司服务质量监督部门的消费者投诉受理电话和传真(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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