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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振华醉酒撞车身亡索赔案宣判 原告被告双双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09:55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 据新华社报道,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备受媒体关注的牛振华醉酒撞车身亡索赔案,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宣判,货车司机获赔4万余元,牛振华家属获赔4万余元。

      2004年5月1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外大街白石桥下,著名演员牛振华醉酒驾驶车与一辆重型箱式货车左后部接触,造成牛振华死亡,两车损坏。

      法院确定,牛振华对此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应当承担90%的民事赔偿责任,箱式货车司机闫某承担10%的民事赔
偿责任。由于闫某系刘某的雇员,驾车送货系从事的雇佣活动,故刘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刘某赔偿牛振华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1190.3元;牛振华家属赔偿刘某汽车修理费、停车及清场费等共计44701.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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