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储备局原局长田梅挪用公款被判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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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09:56 黑龙江日报 | ||||||||
山西省储备物资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田梅挪用公款一案,日前由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田梅及其原财务处处长魏玉凤均犯挪用公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和5年。 1996年12月、1997年10月,田梅两次安排本局财务处处长魏玉凤挪用山西省储备物资管理局300万元和100万元资金供张某炒股、经营使用。张将本金与高额利息归还后,田梅指
(新华社太原12月17日电)(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