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被判承担90%责任 牛振华家属倒赔3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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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0:16 江南晚报 | ||||||||
本报北京消息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备受媒体关注的牛振华醉酒撞车身亡索赔案,昨天上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出现了戏剧性的结果。海淀法院认定牛振华醉酒驾车、超速行驶负有90%的事故责任。按照这一比例一审判决:大货车主刘世龙赔偿牛振华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41190.3元。牛振华家属赔偿刘世龙汽车修理费、营运损失费等44701.65元。两项赔偿相抵,牛振华的家属还要给付大货车主刘世龙3000多元。
今年5月11日23时20分,牛振华在白石桥路醉酒驾车造成车毁人亡事故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进行了调查,牛振华属于醉酒驾车、超速行驶;大货车司机闫某驾驶的重型箱式货车超载、无后防护杠;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行驶。海淀交通支队于2004年5月28日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牛振华负主要责任,闫某负次要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