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各级人民法院不得参与拆迁 原则上不先予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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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0:16 生活报 | ||||||||
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17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制止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违法行为,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拆迁,原则上不先予执行。 曹建明还要求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妥善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双方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者行为,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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