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要卖肾还债 律师:不允许买卖人体器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0:28 东南早报 | ||||||||
律师说法:不允许买卖人体器官 早报讯 (记者陈远平 实习记者陈薇)“我要卖肾还债!”昨日,南安黄先生打进早报热线,称其欠了7万元,想卖肾还债。 “这段时间我总是睡不着,实在没有办法了!”黄先生在电话里不禁哽咽,记者委婉
负债累累只能卖肾 “要是有别的法子,我也不会想到要卖自己的肾。”黄先生称。 几年前因为结婚以及新房建设需要用钱,黄先生向干哥借了十几万元。原本想靠夫妻俩的工资,还有母亲做生意的收入慢慢还清这笔钱。 不料,这两年来他与当护士的妻子情感出现了问题,现已分居两地。目前,黄先生月收入1100元左右,每月负担子女抚养费500元、老人赡养费200元,扣除一番已所剩不多。 “几年前,我有一个朋友得了肾衰竭,为了换肾曾在网上发布买肾的消息,回应者很多,所以现在我就想到卖肾还钱。” 医院:禁止买卖器官 泉州市第一医院泌尿科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医师说,医院禁止自由买卖器官。这位医师说,这家医院为患者换过肾,但医院的肾源不向社会公开。 泉州市卫生局医政科有关工作人员说,目前不允许买卖器官。 律师:法律上不允许 泉秀律师事务所肖律师说,买卖人体器官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对此也没有违法或不违法的界定。 肖律师认为,肾是人体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身体器官作为人格利益的体现,是人格权的客体,因此不具有财产性,不能作为物来交易。 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对器官买卖虽没明确规定,但法律的根本前提是不与社会公共道德相违背,私售人体器官不仅有违道德,而且于法不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