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终于露脸责任之争仍在(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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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0:28 东南早报 | ||||||||||||
“原来偷车的是个女的啊!”法庭内一名旁听的人这样惊呼道。昨日8时30分许,备受关注的《离奇官司:抓贼成被告》一案,在泉州中院如期开庭二审。 早报记者黄墩良 实习记者黄小玲文/图 昨日二审庭审,出乎旁听人员意料之外的是,原审原告方某出庭应诉。陪同她一起到庭应诉的还有她的丈夫史先生和另外一名老乡。 此前,一审庭审、一审宣判,方某都没出庭,都是委托一名律师代理相关事宜。而上诉人一方,原审被告自行车车主杨某与其两名代理律师出庭参加诉讼,另外两名原审被告货车司机吴某和货车车主谢某委托一名律师参加诉讼。谢某也到庭参加了旁听。 由于当庭杨某和方某无法达成调解,法院只能择日终审宣判。该官司到底有个什么结果,请拭目以待。 “没钱上诉” 此前,法院判决杨某承担10%的责任,货车车主谢某承担35%的责任,而方某自行承担55%的责任。但杨某、谢某、吴某都不服此判决,于上月下旬依法上诉。 在昨日庭审中,当法官问方某对一审判决有何看法时,她认为原先判决赔偿自己的数额少了,自己仅治疗费就花了5万多元。至于为何不提起上诉,她称,先前请律师已经花了几千元,这次再也没钱请律师,所以没提起上诉,“今天也没请律师”。 “我没偷车”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方某偷了杨某的自行车后,杨某雇车追赶她要回自行车。在此过程中,方某与吴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方某受伤。昨日庭审时,刚开始方某对此没有异议。 但当庭审进行之中,方某语出惊人“我并没有偷自行车,那辆车是自己的”。同时,她还称,即使偷了他人的自行车,也不应该受到这么大的损害。 已花5万医疗费 昨日庭审结束后,方某在丈夫史先生的搀扶下走出法庭去乘车。方某的右脚还夹有钢板等,走路时有点瘸。她说,现在每两个月还需要到医院复查,至于什么时候能拆下这些钢板,还要待医生告知。 受伤后,方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医疗费我就花了5万多元,这些钱大多是找人家借的,现在连房租都交不起了”。方某说道,“我向法院起诉索赔,即使能要回一些赔偿,但我的腿还是不能如原来一样了。我原来的腿好好的,想干吗就干吗,现在能吗?” 方某称自己的自行车也被人家偷过。她说,如果发现自己的自行车被偷了,也会追赶要回,但总不能置他人的生命不顾吧。 争论:谁的过错? 在这次上诉中,杨某、谢某和吴某两方都把对方作为被上诉人。庭审围绕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事故后果方面,到底是谁的过错造成的? 杨某的代理律师称,杨某发现自行车被盗,对方某进行追赶,这种自助行为不具违法性,且这种自助行为与方某的损害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该律师认为,正是因为杨某与吴某的过错,才造成本起事故的发生。 而吴某和谢某的代理律师认为,吴某驾驶大货车违规驶入市区以及行驶在小车道上,这都不是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过错行为。倒是因为杨某和方某在机动车道上的追赶及拉扯行为,才造成事故发生,所以杨某和方某该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来旁听此官司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昨日来自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计25名到庭旁听。 庭审结束后,一代表称,方某既然承认一审中认定偷自行车的事实,但今天庭审,又说没有,“到底有没有偷车,只有她最清楚”。 《经济与法》也来赶场 此案也引起了中央电视台的关注。本周,央视法制类栏目《今日说法》对该案进行了一些外围采访。据悉,央视的《经济与法》到庭全程跟踪。 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法制中国》也派出多名工作人员到庭采访。 10月29日4版《离奇官司:抓贼成被告》 今年3月26日,杨某发现自行车被方某偷后,雇车追赶,在此过程中,方某与吴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受伤。9月份,方某把杨某和谢某等告上法庭,索赔9万多元。鲤城法院于10月28日开庭审理此案。 11月12日13版《失主赔偿小偷6600余元》 一审判决方某负主要责任,承担55%的责任,杨某负10%责任赔偿6600余元,谢某承担35%责任赔偿2万多元。当庭杨某落下眼泪。 11月15日11版 早报“有话直说”栏目同时刊登了读者的两篇文章———《机动车道成了小偷“自由之路”?》、《假如把失主换成警察》。两文章对一审判决表示了看法,其中一篇文章写道:“如果小偷一跑进机动车道,我们就要为他的生命健康权着想而停止追赶,那机动车道岂不成了小偷的‘自由之路’?” 11月26日11版《两名被告上诉了》 杨某和谢某等不服原判,向中院提起上诉。 12月9日6版《车主小偷均成上诉人》 杨某和谢某都把对方作为被上诉人,方某没上诉。 12月17日7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今日旁听》 此官司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将会到庭旁听,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多家媒体对此案进行了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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