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依法处罚严重扰乱民航运输生产秩序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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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0:3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七日电(记者周音)自今日起,中国对严重扰乱民航运输生产秩序行为者,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中国民航总局、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班正常运行的通告》。
通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和《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机场内禁止下列行为:攀越、损毁机场防护围栏及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无有效通行证进入机场控制区;随意穿越航空器跑道、滑行道;强行登、占航空器;及扰乱机场秩序等其他行为。 此外,禁止故意编造或者传播劫机、有炸弹、炸机等虚假恐怖信息,制造混乱,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通告还强调,航班延误时,旅客应当以合法手段,通过正常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禁止冲击安检现场、堵塞登机通道等扰乱机场秩序行为,禁止以拒绝下机等方式强占航空器,侮辱、谩骂工作人员,打砸和哄抢公共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指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机场应当以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务为准则,旅客运输航班延误时,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相关机场应及时通告有关情况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乘机旅客的合法权益。 民航总局今日再次公布了民航总局消费者事务中心和各航空公司服务质量监督部门的消费者投诉受理电话。民航总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投诉电为010-64287798。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