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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政绩广告”:是耶?非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0:4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新闻回放——

  据新华社12月13日消息,近日,江苏省各界万余名群众开始对82个省级机关厅局级单位和部分中央部门管理单位进行作风评议。这是江苏省政府厅局级单位首次接受群众评议。由于排名靠后的单位将被责令限期整改,主要负责人将接受诫勉谈话,而且,以后连续两次评议排名末位的单位,主要领导将受到组织处理,所以,受评议的单位对这次活动都相当重
视。

  重视本来是件好事,但却因此发生了一种奇怪现象:一些机关单位开始大量在媒体刊登“政绩广告”,宣传本单位工作成绩如何、领导如何尽心尽力工作、职工如何努力等等。一家省级媒体的工作人员透露,自12月初以来,到这家媒体刊登“政绩广告”的厅局级单位“排起了队”,有一家单位甚至“高价买下了报纸头版的版面”。

  “政绩广告”为什么出现

  我想,一味指责机关单位靠“政绩广告”笼络人心,进而劝它们改弦更张,并指出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才是正道,如此这般可谓义正词严,用心良苦,但恐怕还是于事无补。在我看来,“政绩广告”成风的核心问题在于:它为什么出现?无非是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上,有人想登;客观上,它们能登。客观条件又有两个:一是媒体可以登,二是有办法拿出登广告的“活钱”。而从一般见识来看,这两个客观条件在其它地方可能是禁止的、不成立的。所以,欲遏制“政绩广告”之风,不能忽略这两个客观条件。

  所谓“政绩广告”,也就是将政绩广而告之(姑且承认其政绩没有水分)。有的机关单位之所以这样做,恐怕是因为有这样一种担忧:自己做的事情,有评议权的群众未必知晓。不能说这种担忧毫无道理,因为它们面对的是万余名各界群众代表。1万多群众代表是怎样产生的,他们在评议之前是否对评议对象有全面充分的了解,又是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评议,这些关键问题直接关系到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倘若评议人和被评议人之间不存在隔膜(这是有可能的),那么,前者对后者的评议虽不中亦不远。反之,倘若评议人和被评议人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也是有可能的),前者对后者的评议就不免有“夜半临深池”之虞。如果做“政绩广告”者的初衷之一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当然,它们无论如何也不应该花这样一笔钱),那么就应当对现行的评议方式进行反思。(12月17日《南方日报》滕朝阳/文)

  刊登“政绩广告”并非一无是处

  这些政府机关都是传统意义上的所谓“衙门”,如果不是事出有因,很难想像他们会花钱买报纸的版面做“政绩广告”。那么,这个“因”是什么呢?那就是民主评议的制度设计令人生畏:排名靠后的单位要限期整改,主要负责人要接受诫勉谈话,如果连续两次排名末座,单位领导还要受到组织处理。不用说,这样的惩戒办法让民主评议有了一定的威慑力,也给政府机关带来了不同往常的工作压力。为了避免“叨陪末座”的结果,政府部门必然要想出各种招法以做应对。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开展得非常有限,群众很难通过方便快捷的渠道了解政府机关的工作状况,很多人甚至根本不了解某些厅局的职能。在这种信息沟通不畅的前提下,进行民主评议难免有“盲人摸象”的弊端,评议结果也很难说是公正有效的。政府机关刊登“政绩广告”的做法虽然有王婆卖瓜的嫌疑,但是,只要所提供的信息不是虚假和夸张的,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沟通作用,还能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政府的功能设置。从这个角度看,刊登“政绩广告”也能说得上是“纡尊降贵”的亲民之举,是打通官民之间信息鸿沟的有益尝试。(12月16日《北京青年报》蔡方华/文)

  “政绩广告”可能误导公众

  将广告这种市场行为引入公共部门,还会导致一系列突出问题。一是因“财力有别”,对不同部门有失公平,因为广告投入的多少会直接影响到不同部门宣传力度的大小。二是“政绩广告”内容可能含有水分,难以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三是动用公共资金做“政绩广告”,本身就是严重的工作作风问题。诚然,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但在政府和公众之间沟通了解不够的情况下,“政绩广告”有可能会误导公众。

  虽然媒体的重要职能是宣传政府的政策导向,但它和“政绩广告”式的宣传不可同日而语,因为“政绩广告”会因其自身性质所限,使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更加不对称。而群众评议政府,增加了群众的声音,拓宽了群众表达利益的渠道。同理,媒体也不应该通过“政绩广告”牟利,而应该无偿反映群众呼声,监督政府机关廉洁高效地行政。(12月16日《新京报》杨波/文)

  刊登“政绩广告”的钱从哪来?

  获悉江苏的一些政府部门要大做“政绩广告”,笔者并没有太多的惊讶。要宣传政绩,要提高本部门、尤其是本部门领导的社会声望,在当下这种环境里是非常自然的事情。令笔者不能不大加猜疑的是,这刊登广告的费用从何而来?

  要知道美国大选虽然也做广告,但它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个人政治捐款及竞选人个人资产。无论做广告也好,开电视辩论也好,所有的花费都不用纳税人的钱。但我们的这些政府部门刊登“政绩广告”的费用是从哪里来的呢?

  报道虽然没有给出答案,但这笔费用大概不会由我们的那些做“政绩广告”的政府官员们自己掏腰包。所以,最后的结论也许正是:这些部门挪用了财政资金去做了“政绩广告”,而这显然是违反财经纪律的。(12月15日《南方都市报》柏墉/文)

  “政绩广告”之风必须狠刹

  面对责骂,那些领导或许也有“委屈”:广告时代,什么都可以做广告,为啥政绩就不能做广告呢?我们不妨回问一句:商业广告总算有《广告法》管着,发布者在发布之前都必须取得广告批文,谁来给你的“政绩广告”发“批文”呢?谁能保证“政绩广告”不是“虚假广告”、不是“政绩欺诈”?

  “政绩广告”之风一日不刹,不仅是对腐败的纵容,也容易形成一种跟风效应。反正又不用自己掏腰包,你能高价买头版,未必我就买不起?照此发展下去,那种“全国山河一片红”,将让人不寒而栗。惟愿“政绩广告”之风能得到狠刹,严厉打击官场上的作秀主义和“政绩欺诈”行为。(12月16日《佛山日报》舒圣祥/文)

  建制“信息披露”才能根除“政绩广告”

  缴纳税款,支持政府运作,是为了让政府源源不断地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公共服务,那么,怎样才能保障政府不乱花钱,公务员不懈怠呢?同样也需要政府的“信息披露”。但是,“信息披露”不能等到公民询问时才告知或者群众评议时才宣传。

  “信息披露”应该采用什么样的形式?挪用经费买版面、搞政绩宣传肯定不是应有的形式。因为信息披露作为法治政府应当承担的义务,无论采用什么形式都应当是免费的,其成本应当由财政统一承担。目前部分地方尝试的“政情公报”是一种值得提倡的“披露”方式。但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地方所搞的“政情公报”,内容不全面,对公民应知晓事项公布的力度不够,公民获得“政情公报”的途径也不通畅,一是数量较少,二是本该免费的信息披露却变了味,变成了收费的“杂志”。这些问题是政府机关在尝试新的“信息披露”方式时应当避免和克服的。(12月16日《燕赵都市报》胡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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