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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江苏大学毕业生25.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1:14 扬子晚报

  省教育厅要求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本报讯2005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将达到25.1万人,比2004年净增2.7万人,毕业生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为此,省教育厅于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各种政策,要求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2005年所有高校都要建立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今后就业指导课程将成大学“主课”。省教育厅要求,各学校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党委书记和校长负总责,并建立由校级领导、职能部门和院系负责人、年级主任、辅导员及专业教师组成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2005年,所有高校必须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并将就业指导课程纳入正常教学计划,确定为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贯穿大学全过程。

  应届毕业生“招聘会”主要在校内举办。要突出学校在学生就业中的主体地位,多举办以学校为基础的就业市场,就业招聘活动要遵循小型化、专业化原则,严控规模,增强针对性,提高成功率,注意现场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要防止个别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欺骗、欺诈学生。

  所有高校都要建成毕业生就业网站。各高校要在2005年6月30日前全部建成毕业生就业网站,实现与“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及“江苏毕业生就业网”的互联互通,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加快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建设信息丰富的网络数据库,更好地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不得将学生档案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管理。教育厅要求,毕业生档案管理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其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不得擅自管理毕业生档案。各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均不得将学生档案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管理。此外,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后5天内,高校必须将毕业生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寄送。对到三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无主管企事业单位以及采用聘用方式使用毕业生的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学校要将毕业生的档案寄送这些单位人事关系委托代理的县以上人才流动机构。严禁毕业生或其他个人私自携带、领取档案。

  就业率统计严禁“掺水”。教育部已明确规定,在新一轮高校教学评估工作中,对高校上报的不真实数据要实行一票否决制。高校就业率统计要及时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要定期报告毕业生就业状况,2004年各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统计报告截止期为2004年12月30日。(刘庆传)(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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