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组织法修改草案稿出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1:36 法制日报 | ||||||||
居委会组织法修改草案稿出炉 民政部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 本报北京12月17日讯(记者陈丽平)由民政部起草的居委会组织法修改草案稿已经形成。民政部今天在京召开听证会,听取社区专家、法律专家、民政系统干部、社区居委会干部,以及居民代表对这部法律草案稿的意见。
据了解,草案适当充实了一些程序法的内容,并体现了坚持在继承基础上的创新。这一草案共32条,修订、完善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了民主选举的主要程序,进一步完善了居委会的民主选举制度。修改草案在完善现行居委会产生方式条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居委会选举的组织机构、居委会选举程序、对破坏居委会选举的制裁、罢免程序的规定。二是明确了民主决策的基本内容,进一步完善了居民会议制度。修改草案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专门增加了居民会议的职权,明确规定有十一项内容是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居委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三是明确了居务公开的内容和责任,进一步完善了居民自治制度。四是明确了居委会与有关组织的关系,进一步明确了居民自治的条件。增加了社区党组织的条款,进一步规范了居委会与城市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的关系,增补了居委会与社区单位,建立协商议事制度的内容。 在今天的听证会上,与会人员充分肯定了这部法律的修改原则和主要内容,并就修改稿的一些具体规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如应明确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建立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选举程序;为基层改革和创新留出适当的立法空间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