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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贯彻公开透明原则 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1:56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记者田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3年,并由保护过渡期进入后过渡期。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17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适应新形势,加强对涉外民商审判和行政审判的研究和指导。贯彻公开、透明等基本原则,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研究解决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中存在的问题,充分行使我国的司法管辖权。坚决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切实解决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和国际、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坚持公正司法,履行好与WTO相关的司法审查职能,重视依法适用诉前临时措施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审理好涉及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植物新品种等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

  此外,曹建明还要求高度重视和加强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间的司法协作工作,本着统筹考虑、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协商,解决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协作中的主要问题,使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协作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同时,要认真执行关于确认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决定,继续倡导与台湾地区的司法交流与协作,为促进两岸的和平统一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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