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拆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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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2:05 南京报业网 |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17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制止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违法行为,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拆迁,原则上不先予执行。 曹建明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说,要高度重视对“三农”案件的审理,维护农民和进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等案件的审理中,要认真落实中央有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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