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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高正代大头娃家长状告伊鹿企业 索赔20万 (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2:37 东方网
  高正,太和县的一个普通农民。作为劣质奶粉受害儿童的家长,高正为救治孩子倾其所有,他自费对奶粉进行检测,暗中调查取证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由此全国进行奶粉市场的清查整顿。高正因此也被评为今年十大法治人物。昨日,由高正作为原告法定代理人的一例劣质奶粉损害索赔案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在昨日庭审中,被告之一的内蒙古永欣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到庭,作为供应商和销售商的其余6名被告到庭参加庭审。

  在起诉书中,作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的高正称,2003年8月6日,原告韩奥强出生,出生时7斤多重,发育正常。原告出生十多天后即开始食用“伊鹿”牌婴儿奶粉,连续食用一个月后,韩奥强出现持续发高烧、腹泻等症状,先后送往太和、阜阳等地医院治疗。住院时,韩奥强已出现头大、四肢短小、肝肿大等状况,被确诊为典型的使用劣质奶粉造成的重度营养不良综合征。

  在医生的建议下,2003年11月,高正将“伊鹿”奶粉样品送往阜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检测报告表明该奶粉主要营养成分蛋白质含量仅为6.69%,远低于国家标准。在获此证据后,原告亲属多次与直接销售奶粉的被告张军、刘家显、路玉成交涉。三被告承认了销售该奶粉的事实,同时说该奶粉的供应商是刘洁。随后,原告亲属向有关部门投诉,经太和县工商部门立案侦查,查封了刘洁尚在销售的“伊鹿”奶粉。经送检,该批奶粉的蛋白质含量仅为6.1%。高正在起诉书中同时称,经查,生产“伊鹿”奶粉的是内蒙古永欣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给被告刘洁的经销商是马大成。

  高正在法庭陈述道,韩奥强因为食用了不合格的奶粉,给其本人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据此,高正作为原告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出判令被告赔付包括医疗、精神损害赔偿等20余万元的诉讼请求。

  在昨日的庭审中,争议的焦点之一是原告是否有购买被告生产、供应和销售的“伊鹿”奶粉,原告所遭受的伤害是否与该奶粉有因果关系。到庭被告并没有否认有销售“伊鹿”奶粉的事实,但对是否是由被告销售的奶粉造成原告的伤害,也就是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提出质疑。在经过一天紧张的举证、辩论等环节后,法院宣布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
阜阳高正代大头娃家长状告伊鹿企业索赔20万
作者:选稿: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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