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疏忽没填保价单 邮件丢失只赔邮费两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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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18日14:14 桂龙新闻网 | ||||||||
本报讯在玉林市工作的江小姐11月24日给山东胶州市的家人用特快专递邮寄了一款新买的小灵通,至今对方仍未收到。多次到邮局查询后,该局的工作人员对江小姐说邮件可能丢失了,邮局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只是邮费的两倍,因为客户没有填写保价单。江小姐认为邮局此举欠妥。 江小姐告诉记者,11月24日,她在玉林市邮政局给远在山东胶州的家人邮寄一款新买
随后,记者来到了广西邮政管理局的行业与法律监督事务处采访,一位姓招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邮局办理邮寄业务的包裹、特快信函,按邮政总局颁发的《邮件业务处理规则》规定,包裹要求客户一定要填保价单,快递则是自愿,如果邮件丢失了,没有保价的就只能按规定获得最高不得大于邮资两倍的赔偿。如果填了保价单的,则按保价来给客户支付赔偿金,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如果客户不写保单,就没有获得赔偿的依据,因为邮件包裹起来后谁也不知道里面的物品到底价值多少。 邮件丢失了,有可能是投递方的责任,也有可能是接收方的责任,在没有弄清责任之前,邮局在接到客户投拆后一个月后要给客户一个初步赔偿方案,过后如果找到了,邮件最终还是要退给客户。”该负责人还说,他们是督查办公室,客户投诉后如果邮局工作人员不及时处理,他们会去监督查办。都市报记者黄世军 实习生 苏绪花 谢凤霞 来源:八桂都市报 责编:覃朗 | ||||||||